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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煥軍先生關于(2022)鄂01民終17228號民事判決書的聲明

2022-12-14|49113|返回|

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928日作出董事會會議決議,罷免張哲倫董事長、法定代表人、經(jīng)理職務,改選江煥軍為公司董事長、法定代表人、經(jīng)理。張哲倫就該決議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效力確認之訴,要求確認案涉董事會決議不成立、無效,武漢市漢陽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哲倫的全部訴請。現(xiàn)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作出(2022)鄂01民終17228號生效終審判決(詳見附件),認定案涉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不成立的法定事由,亦不存在無效的法定事由,一審判決事實清晰,法律適用正確,駁回原告張哲倫、被告湖北惠恒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,維持原判。

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煥軍先生現(xiàn)聲明:自2021928日起,張哲倫已不再是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、法定代表人、經(jīng)理,無權再代表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對外簽署任何文件,只有新任法定代表人江煥軍先生才能代表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并對外簽署文件。自2021928日起,張哲倫代表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的任何文件均屬個人行為,造成公司損失的,湖北惠恒公司會依法追究責任。

特此聲明!


湖北惠恒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:江煥軍

2022年1214


附件:(2022)鄂01民終17228 號民事判決書-湖北惠恒公司